講道重溫

2025年8月24日 在安息日治好駝背的女人(路13:10-17)
馬敏軒傳道

各位弟兄姊妹,平安。願恩惠與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歸與教會眾聖徒。誠心所願。

今日我們所思想的講題是「在安息日治好駝背的女人」。從題目可知,「治好駝背的女人」是事件的核心,而「安息日」則是事件發生的時間。但為何耶穌不擇別日,偏要在安息日醫治這婦人呢?祂如此行的目的何在?此事與我們有何關聯?又給我們怎樣的提醒?

正如先前所述,路加福音在第十章第10節記載這個故事時,並未明確說明事件發生的具體日期,僅提到「安息日」,或說是「某個安息日」;也未明確記載地點,只說是「會堂」,或「某個會堂」。由此可見,事件發生的確切日期與地點並非關鍵,而「在安息日」與「在會堂」這兩個背景才是重點。耶穌在那裡做什麼呢?祂正在教導人。我們知道,會堂是猶太人在聖殿以外聚集敬拜上帝的地方。若要在會堂中教導或講道,必須得到會堂主管的邀請。顯然,耶穌是受邀請而來擔任教導的。

除了耶穌,第11節還提到一個女人。她叫什麼名字?聖經沒有記載,這也不重要。我們只知道她「被靈附身」,是什麼靈呢?是一個使她病了十八年的靈。什麼病呢?路加沒有詳細說明,但描述了她的病徵:「腰彎得一點都直不起來」,意思是她的腰部彎曲到無法伸直的程度。當然,這並非她自己不願伸直,而是她沒有能力伸直。有學者認為,這婦人可能患了脊椎炎。

但路加排除了其他導致這婦人患病的可能性,明確指出她的病是因「被靈附身」。在原文中,也可理解為「靈使她身體衰弱」,以致她無力挺直腰桿。顯然,這靈對婦人是有害的,而屬上帝的靈不會傷害人,因此這靈必定是邪靈。第16節印證了這一點:耶穌指出這靈是從撒但而來。可想而知,情況何等嚴重:一個從撒但而來的邪靈,藉這疾病捆綁了這位婦人長達十八年,使她的身體衰弱到駝背彎腰,無法抬頭做人。可以想象,她遭人輕視,常被指指點點,甚至被質疑是否因犯了什麼過錯而落到如此境地。連她的親人也可能看不起她,更不用說她能擁有幸福的婚姻生活。因此,這病影響了婦人身、心、靈與社交各方面,甚至她的人生。

婦人在這樣的狀態下生活了十八年。相信她已嘗試過各種方法,希望改變自己的境況,卻毫無果效。十八年後的這一天,她已習以為常,不再抱任何希望。就在這個安息日,她如常來到會堂,如常聽道。不同的是,這次有一位名叫耶穌的來講道。她沒有想到,在聽道之時(第12節),這位耶穌不僅注意到她,還突然叫住她,要她從會眾中出來,並對她說:「婦人,妳的病好了!」在《呂振中譯本》中,這句話是這樣說的:「女人,你得釋放、脫離你的病了。」意思是,耶穌吩咐那使婦人病了十八年的邪靈離開她,使她在身體和靈裡都重新得自由。就在耶穌說話的同時(第13節),祂也用手按在婦人身上。頓時,奇蹟發生了!這位駝背十八年的婦人,她的腰立刻直了起來。面對這突如其來的驚喜,婦人由衷地歸榮耀給上帝。

但在場見證這神蹟的人有何反應呢?首先發聲的是會堂主管。第14節形容他極為氣憤。為何氣憤?又如何表現呢?他因「耶穌在安息日治病」而義正詞嚴地當眾說:「有六日應當作工,那六日可以來求醫,但不可在安息日!」大家是否覺得這話耳熟?沒錯,他正是在引用十誡中的第四誡,指出安息日不可作工。但什麼是「工作」呢?原來,猶太人為了更好地實踐律法,一些拉比具體地作出了解釋,成為口傳律法;後來,這些口傳律法被記錄下來,成為《米示拿》。在《米示拿》的「安息日」篇中,詳細列出了三十九項在安息日不可從事的工作,其中一項就是耶穌所做的——治病。

對會堂主管而言,他最重要的工作是教導百姓按律法的規定生活,避免像他們的祖先那樣犯罪得罪上帝,以致國家滅亡、被外族統治。現在耶穌竟公然在會堂中、在眾會眾面前違反律法,作為會堂的負責人,他豈能坐視不管?但違法的是耶穌,祂既是猶太人心目中著名的拉比,又是會堂主管親自邀請來教導的。雖然他對耶穌剛才的所作所為極為不滿,但出於禮貌,他沒有直接指責耶穌,而是以教導會眾的方式,指桑罵槐地責備主,訴說耶穌的不是。

然而,會堂主管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:既然其餘六日都可以作工,為何偏要在安息日呢?難道耶穌是故意惹是生非嗎?

正當會堂主管以為自己理直氣壯地維護律法、指出耶穌的錯誤時,第15節記載,耶穌開口就說:「假冒為善的人哪!」表面看來,耶穌似乎只是在責備會堂主管,但「假冒為善的人」這個詞在希臘文原文中是複數形式,意思是耶穌責備的不僅是會堂主管,也包括在場那些認同主管觀點的會眾——凡是反對耶穌在安息日醫治這駝背婦人的,在主的眼中都是「假冒為善的人」。

為什麼耶穌這樣說呢?首先,我們要知道什麼是「假冒為善」。「假冒為善」是指表面上裝出善良、正直的模樣,實際上卻虛偽不誠實。也就是說,所表現出的善良與正直是假的,只是做給人看的。耶穌如何證明他們是「假冒為善」呢?祂舉了一個《米示拿》允許且一般務農的猶太人都會做的事:在安息日,猶太人可以解開槽(即牲畜吃食的槽)邊繫著的牛或驢的繩子,牽這些牛驢去喝水。這樣做的目的是為牛驢考慮,滿足牠們生理上的基本需要。

這個對牛驢的安排合情合理,又符合人道。那麼這與耶穌在安息日治病有什麼關係呢?接著,耶穌將這原來駝背的婦人與這些牛驢作比較,指出猶太人尚且顧惜自己牲畜的需要,而這婦人與這些猶太人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、上帝揀選的子民。他們對自己的牲畜如此緊張,要解開捆綁牛驢的繩索,滿足牛驢那一刻的需要,何況這婦人呢?她的病、她的駝背是因撒但的捆綁,且這捆綁不是片刻,而是長達十八年。因此,更應該解除她的捆綁,讓她得醫治。這正是上帝設立安息目的目的。

在此,耶穌引用了《申命記》第五章有關十誡中第四誡的經文,指出設立安息日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記念他們的祖先曾在埃及為奴,是上帝親自拯救他們出來的。因此,在安息日記念這段歷史與上帝的作為是合宜的。所以,在安息日解救為奴与被捆綁的人,是符合上帝心意的;並非耶穌無風起浪、故意生事。

耶穌的回答使會堂主管的理由站不住腳,也讓贊同主管的人無話可說。根據第17節,他們甚至感到羞愧。而其他會眾則因這件榮耀上帝作為的事而歡喜。

其實,為何猶太人對安息日乃至對律法的理解,與耶穌的有如此大的落差呢?

自從主前587年南國猶大亡國後,猶太人就痛定思痛,認為亡國的原因是犯罪得罪上帝、沒有好好遵守律法。因此,亡國後,特別在兩約之間時期,出現了許多對律法的解釋與具體實踐方法。這些原本是拉比對實踐律法的指引,漸漸成為金科玉律,最終更變為必須嚴格遵守的法規;若違反,就等同得罪上帝。結果,不僅普通百姓,連擔任教導的文士和律法師都忘記了上帝設立律法的原意——愛人與愛上帝。

以安息日為例,原本叫人不可工作,是要人在這日專心敬拜上帝,同時提醒人:生命的主權來自上帝,祂賦予人真正的自由。但猶太人卻本末倒置,為了守律法而忽略律法的目的,以致他們缺乏愛心地反對耶穌在安息日治病。耶穌在這日醫好駝背的婦人,是要喚醒猶太人,不要陷入「形式主義」,而要活出愛人愛上帝的生命。

我們信主日久,是否也容易將一些慣常之事變為例行公事,以致對眼前之人的需要視而不見呢?

我記得二十多歲時,我的母會推行小組聚會已有多年。我從新朋友成為組員、核心組員、實習組長,最後成為組長。聚會始終遵循四個W:破冰、敬拜、查經與祈禱。對我而言,這模式行之有效,幫助了自己也幫助了其他弟兄姊妹。當我擔任組長時,也與全組組員達成共識,一起以此方式聚會。

直到有一次,敬拜之後,我正準備帶大家查經時,一位姊妹提出某位組員有需要,請我先給她時間分享。但她分享完後,已沒有時間查經,直接進入分享近況與祈禱的環節。當時我沒有說什麼,但心裡感到愧疚,覺得沒有完成該做的事。後來類似情況又發生了幾次,我開始感到不安,覺得不該如此,卻又說不出問題所在。

於是,我找曾經幫助我成長、教我帶組的前任組長傾談。她是位中年姊妹,耐心聽我分享小組的情況、組員的需要與我的困惑後,問我:「你覺得小組的目的是什麼?」我回答:「當然是幫助組員成長,回應他們的需要啊!」正是這一問提醒了我:不要被「形式主義」影響,為查經而查經,為聚會而聚會,卻忽略了組員當下的狀況與真實需要。

之後,我分別與不同組員溝通小組的情況與安排,發現大多數人都認為,雖然查經受影響,但能關顧組員的需要,讓大家感到被關心,反而凝聚了整個小組。有組員甚至說:「下班後雖然累,但因在小組找到愛,更願意回來聚會。」就這樣,我帶組不再注重形式,而是按組員的需要調整小組的形式、內容,甚至改變聚會地點。当我進神學院前,這個小組已連續兩年成為母會肯定的小組,且因人數增長,最終一分為三。

我相信,無論是經文中的會堂主管與在場群眾,還是我們教會中持續參與聚會甚至委身事奉的弟兄姊妹,大家的心都是愛上帝的。但當我們信主日久,許多事物容易成為規律,包括起居飲食、工作安排、家人照顧與聚會事奉等。此時,若知道有人有需要,我們是否願意為了上帝的緣故放下自己,暫時改變這些日常?還是我們已陷入「形式主義」,忘記了要愛人與愛上帝呢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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