願恩惠平安從天父上帝,並主耶穌基督,歸與聖會大眾!誠心所願!今日講題為《好撒瑪利亞人》,相信經文內容大家已十分熟悉。然而我們或許未曾留意:耶穌在何種場合、對哪些人講述這個比喻?其目的為何?此外,路加將此故事納入其《福音書》中,並置於此處,意圖傳達什麼信息?最後,這段經文對今日的我們有何提醒?
背景溯源:一場試探性的對話
第25節首句記載:「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。」律法師屬法利賽派系,是精通猶太律法的學者與宗教裁判官,乃解釋《舊約》成文律法及猶太口傳律法的權威。而當時人眼中的耶穌本默默無聞,卻突然在加利利一帶以醫病和趕鬼,來吸引眾人跟隨。耶穌的言行迥異於一般律法師:祂公開與稅吏、妓女為友;其教導不僅與律法師相左,更公開批評他們的言行。儘管如此,耶穌仍贏得民眾(尤其加利利人)支持,聲望遠超法利賽人。正因如此,這位權威律法師向這位聲名顯赫卻備受爭議的人物——耶穌——發出提問。
路加開篇即指明,律法師提問的用意是「試探耶穌」。所謂「試探」,即以間接方式測試對方立場,伺機尋找把柄。此處,律法師企圖藉爭議性問題誘使耶穌失言,以打擊其如日中天的聲望,甚至將其治罪。究竟是何等爭議的問題?第25節下半節寫道:「說:『老師!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?』」在《舊約》中,「永生」通常僅用以形容上帝 (如「永生上帝」),其餘概念則較為模糊。直至兩約之間時期,死人復活與「永生」觀念方逐漸形成。若耶穌回答不當,極易被控觸犯《律法》。
巧妙的回應與核心誡命
耶穌洞悉其用意,未作正面回應。第26節記載:「耶穌對他說:『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是怎樣念的?』」轉而反問律法師的理解。請同誦第27節:「他回答說: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——你的上帝;又要愛鄰如己。』」律法師此處引用《舊約》兩段經文:《申命記》6章5節與《利未記》19章18節。《申命記》強調愛上帝需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」——「心」指全人,「性」指情感,「力」指努力;而律法師額外加入「盡意」,「意」即思想。這意味著愛上帝者當以全人投入,融貫情感、思想與行動。律法師答畢,第28節記載:「耶穌對他說:『你回答得正確,你這樣做就會得永生。』」然而耶穌實欲闡明:無人能靠行律法得永生,因無人能真正做到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」愛上帝。若能做到,人便不會犯罪。故唯有倚靠上帝恩典,方能得著永生。
鄰舍之問與比喻的轉折
律法師顯然未解其意,第29節續載:「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『誰是我的鄰舍呢?』」此問源於他對《利未記》經文的誤讀。經文原意是要求上帝子民透過待人處事彰顯對上帝之愛,律法師卻將「鄰舍」狹隘理解為「本國子民」。鑑此,耶穌開始講述《好撒瑪利亞人》的比喻。
比喻深析:危途中的抉擇
故事發生於耶路撒冷至耶利哥一段27公里長的險路。此路落差極大 (耶路撒冷位處千餘米高山,耶利哥低於海平面二百餘米),雖路程僅一日卻陡峭危險,盜匪頻出。一名猶太人途經此地遭劫,財物盡失、身負重傷,奄奄一息棄於路旁。
隨後,一位祭司路過 (推測其正趕往耶路撒冷聖殿供職)。據文獻記載,近半祭司居於此地附近。他見傷者倒臥如屍,第一反應非施救,而是顧慮《律法》中的潔淨條例:若近前探視恐染不潔,且若此人已死則更無必要。因懼怕麻煩、不願付代價,他硬心繞行離去。
繼而有利未人經過(其職分為管理聖殿器具、協助祭司)。他同樣擔憂潔淨問題,更恐盜匪埋伏自身遇險,最終亦選擇離開。
顛覆預期的拯救者
當時聽眾皆預期下一位是猶太人,不料出現的竟是撒瑪利亞人。撒瑪利亞人自視為北國以色列後裔,猶太人卻視其為混血雜種(因亞述帝國曾遷外族入北國,致以色列十支派與外族通婚)。以斯拉、尼希米時期至兩約之間,雙方積怨日深互攻不休。至耶穌時代,兩族已互為仇敵、不相往來。
比喻中的撒瑪利亞人疑似商人(因攜帶牲口及油酒等撒瑪利亞特產)。他見傷者即動慈心:取油酒消毒包紮,扶其騎上牲口送至旅店照料。次日臨行前,他預留銀錢託店主繼續看護,並承諾歸時補足費用。此舉何以必要?須知重傷康復耗時耗資,被劫者身無分文,若商人未預付費用,店主有權迫其為奴抵債。可見撒瑪利亞人之善,在於救人救徹、幫人幫盡。
終極詰問與信仰實踐
最後請同誦第36至37節:「『你想,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』他說:『是憐憫他的。』耶穌說:『你去照樣行吧。』」律法師試圖以律法框限「鄰舍」為「本族親近之人」,耶穌卻藉故事引導他領悟:無論對方身份為何,皆當效法上帝心懷憐憫,以行動扶助需者,主動成為他人之「鄰舍」。
經文編排的深意
路加將此喻置於「旅程敘事」(9章51節至19章44節)——記述耶穌前往耶路撒冷受死救世之事工中,實具深刻對比:喻中祭司與利未人同往耶路撒冷事奉上帝,卻對同胞見死不救。如此信徒、如此事奉者,豈是愛上帝的表現?其無愛心、因循刻板的生命,與上帝滿有慈愛、體恤人需的本性全然相悖。
信仰的試煉:抉擇時刻的真相
我深信:平凡時日難顯生命本質,惟臨抉擇付代價之際,方見信仰是否真實活出。我們是否實踐所信?抑或仍被世俗價值觀禁錮?在預備此講章時,這段熟稔經文我已研讀多次。自詡必不見死不救,弟兄姊妹若有需,即便深夜假期亦必回應。直至上週二,方知未必如此——
當日同工約赴探訪張長老夫婦。前日我與牧師約定提早至教會附近餐廳取預訂餐食,黃宣因聚會預計遲到。然探訪日突發狀況,我與牧師延遲出發,我遂先行至餐廳。遠見黃宣已協助姊妹將餐食裝入計程車後離去。此時我行至車旁,一位姊妹問:「你一起上車嗎?」
一切異於預期且發生急促(計程車即將駛離),我須數秒內回應。當時心想:「我本與牧師同行,現他未至,若逕自離開豈非不負責任?」雖心有遲疑,仍答以「需等候牧師」。
後告知牧師此事,他反詰:「為何不上車?你來本為協助搬運,大可車上電聯我啊!」此問令我啞然。反思之際重讀此段經文,驚覺自己竟成了祭司與利未人!故在此向兩位姊妹致歉:我未盡責,未行所當行。
繼而自問:為何第一反應如此?是何影響我的抉擇?祭司利未人因潔淨條例,我呢?霎時憶起警隊訓練「依上級指示行動」的準則——遇變故必待進一步指令。此法往日無礙,此次卻適得其反。遂思:若是耶穌,會如何回應?越深究經文越發現:《福音書》中,主逢抉擇從不拘於規條、人言或既定模式,總以人為先,置人需於萬有之上。
結語:以失敗為共勉
故此,我以此失敗經歷與眾共勉,得出三重結論:
1. 熟悉經文不等於能踐行;
2. 當省察抉擇動機是否合乎信仰與聖經教導;
3. 愛上帝可體現於事奉,但主更看重我們在生活中如何以行動關愛鄰舍。
惟願我們成為那「照樣行」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