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道重溫

2024年3月29日 苦路(約18-19章)
馬敏軒傳道

各位弟兄姊妹!早晨!願恩惠平安從天父上帝,並主耶穌基督,歸與大眾及聖會!誠心所願!今日的講題是「苦路」,剛才各位透過看、聽、唱及默想「苦路」的經文,並耶穌受苦的詩歌時,不知給你一個什麼印象?是否感到在「苦路」中,由耶穌被審問,被判有罪,被迫背十架,被脫去衣服,被掛在木頭上。甚至死了以後,身體更被人取去、被處理及被埋葬。在這個過程中,彷彿耶穌是完全被動,任人擺佈,無權力作反抗,不懂得保護自己;且以一種軟弱無力的狀態,來完成上帝給衪的救贖使命。但事實真的這樣嗎?若不是,耶穌又怎樣面對受苦?如何行在這「苦路」上呢?基督的回應代表了什麼呢?且給我們怎樣的提醒呢?
 
若我們以約翰福音第18到19章來看,耶穌的「苦路」是由其被捕開始。經文開始告訴我們,事發的地點是一個園子;若參考其他《福音書》,這園子就是客西馬尼園。根據第1節,這園子的位置是過了汲淪溪,而汲淪溪是位於耶路撒冷東面約兩公里半。兩公里半是什麼概念?若由教會出發,行去北角地鐵站附近的健威坊,大約要25分鐘。耶穌與門徒在此逗留一段時間,然後猶大帶一群人來捉拿耶穌。在些人當中包括三方人馬,包括羅馬政府的士兵,屬祭司長及法利賽派的人。其中,祭司長和法利賽人,是屬於兩個理念不同的猶太宗教群體。雖然他們這麼不同,但因要捉拿耶穌,而放下彼此分歧,而一致行動。
 
但在這些人作任何行動前,作者約翰在第4節,已預早讓我們知道,耶穌一早已知將發生在其身上的事。可見耶穌是有能力和權柄,知道其受苦的事。
 
其後,耶穌作一件奇怪的事,就是衪在門徒中行出來,向將拘捕衪的人說:「你們找誰?」之後,呢班人就好清楚嘅話:「拿撒勒人耶穌」。主竟然好直接、好爽快噤承認:「我就是。」你有無見過,畀人拉嘅人,會好似耶穌噤,一啲都唔驚。你可能會話:「耶穌一定不怕!剛才不是說,衪早已知道將發生的事嗎?」但其實不是,當你預早知自己有危險,你可能更驚慌。對一個正常人來說會怎樣?一定會走,不會留下來被人捉?但耶穌卻不是,衪不但留下來,還主動走出來,問對方找誰。然後祂既大膽,又大方地承認,自己就是對方要找的人。更奇怪的是,當耶穌說:「我就是」後。在第6節的下半節:「他們就退後,倒在地上。」在什麼時候?一個人自己會退後,跌倒在地?自然是驚慌,但為何拘捕人的會驚慌?而被人拘捕的卻不呢?這是什麼道理?這證明耶穌在一般猶太人心中,是有權威的;那怕是想謀害衪的人。所以,為何這些人會驚慌。
 
不但如此,當耶穌見這些人無行動,衪竟然再問:「你們找誰?」對方又同樣答多次。然後,耶穌像不耐煩地說:「我已經告訴你們,我就是。」然後,衪再說:「你們若找的是我,就讓這些人走吧。」真利害!耶穌在這樣的環境下,仍有心思照顧其門徒。其後,約翰提醒我們這是一個承諾,主在第6章曾經說,可再次見到耶穌對人的關懷及其權柄。
 
鏡頭一轉,來到耶穌第一次被審問的地方,就是大祭司的家中。按照猶太律法,所有審訊都應在公議會進行;但現在卻不是,而是即捕即審,可見其想盡快審問耶穌,盡快作判決。因此,在第19節中,當時集主審法官及主控官一身的大祭司,就有關主的門徒及其教導,逐件審問耶穌。主就回應,所有其教導都是公開的,只要聽過的人,都可以為衪作證。耶穌講完以後,大祭司並無回應;反而回應耶穌的,是一名聖殿警衛,他打了耶穌一巴。於是,主反問他:「假如我說的不對,你指證不對的地方;假如我說的對,你為甚麼打我呢?」這樣宗教審訊完畢。約翰透過大祭司審問耶穌,並主被警衛打,這兩次耶穌以反問作回應。結果無論是大祭司,還是警衛,都無言以對。可見猶太宗教當局,是無權定耶穌有罪。
 
當大祭司審問耶穌以後,他們將耶穌押去總督府。總督府是當時羅馬帝國,派派駐猶太代表的辦公地方。當時負責的地方官是彼拉多。經文第28節告訴我們,那時已是清早。清早即早上6點前。即耶穌被大祭司通宵審問。為何他們要如此急促地去完成審問耶穌?因逾越節快到,他們想在過節前定耶穌的罪。但又為何要將耶穌押去給彼拉多呢?第31節告訴我們,宗教當局送耶穌去,是因他們想處死耶穌,但卻無權,故他們找彼拉多來達成此目的。
 
這樣開始了彼拉多對耶穌的審訊。在第33節%,彼拉多問主: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?」從彼拉多這問題,知道猶太宗教當局,為了想治死耶穌,使彼拉多接手此䅁,故給耶穌的罪名是[猶太人的王]。其後,耶穌承認衪有王的身份,但其一再強調,祂的國不屬這世界,故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罪。但他又怕猶太人,恐怕不按宗教領袖的意思,會引起社會騷亂。於是,彼拉多想藉當時猶太的一個傳統,在逾越節前釋放一個犯人。藉此知道判耶穌有罪,這只是宗教領袖的意思,還是一般民眾的意願。但他想不到,猶太人竟選擇釋放強盜巴拉巴,也不選擇耶穌。
 
因此,審訊繼續。但就轉用另一方式。在經文第19章中,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一群羅馬兵。這些士兵因耶穌的罪名:猶太人的王。就用荊棘作皇冠,帶在主的頭上,使其頭破血流;又給祂穿上一件,當時代表專貴的紫色袍;其後,逐一行在主面前話:「萬歲,猶太人的王!」再打耶穌一巴掌。羅馬當局透過這暴力和侮辱的方式來審問耶穌。但結果仍是一樣,彼拉多再一次向群眾說:「我查唔到佢有罪!」藉這審訊證明羅馬當局,無權定耶穌有罪,且主是有王的身份。到經文的第5節,彼拉多帶耶穌出來面對群眾。祭司長及他的人開始煸動猶太人,要釘耶穌在十字架上,但彼拉多仍證明耶穌是無罪的,其後,猶太人講出要處死主的真正原因:是因他們不承認耶穌的身份。他們認為耶穌只是人,但祂卻自稱是上帝的兒子,故衪是褻瀆上帝。因此,應按律法處死耶穌。就這又再一次透過彼拉多的口,證明耶穌是無罪;且透過無知的猶太人,指出耶穌是上帝兒子的身份。
 
第9節,彼拉多再一次單獨地審問耶穌,亦是最後一次。可能因著耶穌之前的說話,並猶太人要處死主的堅決態度。就好奇地問耶穌:「你是哪裏來的?」但耶穌並不回答。於是,彼拉多說:「你不對我說話嗎?難道你不知道我有權柄釋放你,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?」耶穌回答:「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,你就毫無權柄辦我,」這裏耶穌所講的上頭,是父上帝。因此,真正有權將耶穌定罪,釘在十字架上的;不是猶太人,或代表他們的宗教當局;又或是當時代表羅馬政府,有權判人死刑的總督彼拉多,這些全部都不是。而是因著父上帝的旨意,為完成救贖人類的計劃,耶穌才走上這條「苦路」。最後,第14節告訴我們,此審訊一直持續到正午12點。試想耶穌由昨晚被拘捕起,佢通宵被人審問,被人打,被人凌辱,一直到此時,從未休息。結果卻換來,衪要拯救的人的一句:「除掉他!除掉他!把衪釘十字架!」。彼拉多亦因怕猶太人,說其縱容耶穌在羅馬帝國境內稱王,而最終按猶太人意願,判耶穌釘十字架。
 
終於,耶穌背著十字架來到受刑的地方―――各各他,一個位於耶路撒冷城外的地方。論到背十架,正確來說,應只是背著其橫樑。因要背全個十架,大約重三至四百磅,未到刑場,那人已被十架壓死。而一個橫樑大概重百多磅,此重量一般人較能承受。到刑場以後,羅馬兵再將橫樑和十架的主幹結合,形成完整的十字架。最後,再將犯人釘上。釘的方法和位置,與電影中也有不同。首先,用一支5到7英呎長的釘,大概是一本聖經的闊度;在左右兩邊,於手腕位置釘上,而不是手掌心;因釘在手掌心,是承托不了一個人的重量。在釘腳的時候,是將一雙腳重疊,再於腳背位置,將雙腳及十架的主幹部份釘在一起。但釘的時候,由大腿到小腿間,要將兩隻腳屈曲約30到45度。因若將全人垂直,是不能呼吸的。
 
其實,釘十字架是一個非常殘酷的刑罰。因為被釘的位置,無論是手或腳,都是神經線最多的地方。若要形容這樣的痛,我想只有用生小孩那種劇痛來形容才合適合。還有每次呼吸,都用盡僅餘的氣力,抬起全人才可吸一口氣;到呼的時候,又再痛一次,扯起全部神經。最後,直到此人氣力全無,不能再抬起自己呼吸,就像經文第30節所講斷氣而死。但若你留意,即使主在死前這樣痛苦,衪仍用僅餘氣力,關心身邊的人,就是其母親馬利亞。同時,作者再一次提醒,這「苦路」發生的事,耶穌是一早知道,且按父上帝的旨意來成就。
 
若你有印象,記得經文早已說,耶穌知道將要發生在其身上的事;與這裏其𤩧知道這些事已經成就,是頭尾呼應的。在兩次說耶穌知道要發生事的時候,衪都沒有忘記關心身邊的人的需要:一次是門徒,另一次是其母親馬利亞。在兩者中間,講述有關權力的問題。首先,是兵丁無權捉拿耶穌。之後,大祭司無權定耶穌有罪。然後,是彼拉多無權定耶穌有罪;且是三次說:「我查唔出衪有甚麼罪狀。」真正有權定耶穌有罪,將主交在這些人手裏的,是父上帝。從主的受苦受死,這「苦路」的過程中,作者使徒約翰,透過彼拉多與羅馬兵,指出耶穌是猶太人的王。同時,亦透過猶太人,指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。
 
當我們看這段經文,見到主縱然有專貴的身份和權力,知道所要發生的事。但其仍然順服父上帝,願意捨己、謙卑自己,放低自己的權力,為我們受苦受死,並且死在當時最羞辱的刑罰―――十字架上面。為什麼呢?留在天上舒舒服服,不是更好嗎?為何來到世上受苦?給我們這些衪要拯救的人激死:不承認衪是王、是上帝的兒子,且要釘衪死在十字架上。為什麼?為何耶穌要這樣做?因為愛,主耶穌基督因為愛我們,所以衪才願意為我們犧牲自己。那我們應如何作回應?首先,我們要為主對我們的拯救而感恩,因耶穌為我們付出沉重的代價。我們不要因信主時日長,而忘恩負義,覺得理所當然。其次,我們要反省自己是否仍在罪中,在言語、思想或行動上,得罪上帝。第三,每當我們作決定時,尤其是重大決定,我們是看環境?請教他人?自己作決定?還是尋問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旨意呢?還有我們是否效法主,在教會、家人、親人、朋友、公司及鄰舍當中,過一個捨己的生活,去服待我們身邊的人呢?除服待外,我們有否為他們的得救祈禱,按上帝的心意和時間,將福音帶給他們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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